《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政策解读【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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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政策解读【精选推荐】

《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市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盐城市制订了《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过程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个转企”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小升规”是全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新动力,“规改股”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股上市”是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抓手。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参照外地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盐城市《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

(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三)《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

(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2〕5号)

(六)《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盐政发〔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依法合规、有序推进为基本原则,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激发企业持续发展动力和减轻企业负担为切入点,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简称“股上市”),促进市场主体壮大、能级提升和动力激发。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小升规”企业4820家、“规改股”企业60家、“股上市”23家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小升规”企业1430家、“规改股”企业15家、“股上市”1家。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相关工作及支持政策。

1、实施“个转企”行动。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二是强化政策扶持,重点在简化审批流程、开辟服务通道、维护企业切身利益、提供质押、融资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实施“个转企”专项扶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实施“小升规”行动。一是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二是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三是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支持发展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五是实施奖励引导,突出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奖励,提高奖励标准。六是安排“小升规”专项支持资金。七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3、实施“规改股”行动。一是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二是加强股改政策扶持。企业股改完成并工商部门登记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规改股”改制手续。

4、实施“股上市”行动。一是分类指导推动上市。二是完善协调服务机制。三是加大上市政策扶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新三板、北交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分别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个转企”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小升规”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分别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和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
“规改股”、“股上市”行动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2、加强目标分解与考核。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考核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

3、加强基础服务和保障。各级发改、工信、商务、市场、金融、住建、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新增“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在财会、税务、统计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4、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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